2024-01-17
神的拘束力 閉鎖性公司章程
中小企業創辦人對於辛苦創建的家族公司,總有許多不能說的秘密,例如,想要給最心愛的兒子(女兒)接班,但又怕兒子(女兒)百年後媳婦(女婿)依民法享有繼承權,無法阻擋家族公司股權外流。而已接班的這一代也有許多說不出的煩惱,例如,創辦人生前雖已讓屬意接班的兒子拿到了紅蘿蔔—擁有相對較多的股權和控制力,但創辦人仍保留棍子在自己手上—少數但享有黃金否決權的特別股,一旦創辦人歸天後就變成遺產,其他兄弟姊妹也有繼承權,接班的兒子難免會擔心眾人團結後對抗自己,或者任意轉讓股權。佩哲會計師事務所所長/執業會計師王佩如表示,於規劃家族企業世代傳承時,透過閉鎖性公司章程訂定,可以建置完善拘束力,緩解前述祕密和煩惱,包括:
1. 限制股東轉讓股份,且只讓自家血脈被指定為優先承購者,對繼承人同樣具有拘束力,閉鎖性公司章程得訂定:
(1) 本公司股東非經全體特別股股東同意,不得以其持股之全部或一部轉讓他人。不同意之特別股股東,依轉讓發生時之時價具有優先受讓權。(僅係釋例,請勿逕行套用)
(2) 本公司股東因死亡發生繼承或遺贈情事者,經全體特別股股東同意,指定股東依繼承或遺贈時之時價承購該死亡股東之股份。(僅係釋例,請勿逕行套用)
2. 於閉鎖性公司章程中訂定特別股轉換為普通股的發生要件、轉換條件等,讓創辦人生前留在手中的棍子與他一同長眠。
王佩如執業會計師特別提醒,閉鎖性公司為維持閉鎖特色,其章程就股份繼承設有合理限制,係有別於民法之特別規範目的,否則,閉鎖性公司股東死亡時,其繼承人如有數位,便可能超過股東人數上限而使公司喪失閉鎖性,此係近期法院判決心證。惟閉鎖性公司的股權規劃(誰取得特別股/誰取得普通股),以及章程訂定和增修時點等,有很多環節需要注意,稍有不慎,即可能觸及民法繼承規定或稅局紅線等,最終白忙一場,故建議事先洽詢專業會計師為宜。